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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其實海砂經過處理后,如果氯離子含量等技術指標達到標準要求,完全可以替代河砂生產結構混凝土,且混凝土的各項技術性能均良好,但前提是海砂需要進行有效的凈化處理。 海砂凈化處理的技術是采用淡水沖洗。雖然目前我國的海砂凈化技術和設備能夠基本滿足生產出符合規范要求的凈化海砂,但存在以下問題: (1)設備簡易,生產粗放,不規范,目前也無規范可以遵循; (2)普遍存在耗水量大、能耗高、占地廣的問題; (3)工藝流程設計和用水量缺乏系統試驗的、科學的依據,大多依靠經驗,隨意性很大,因而,凈化處理出來的海砂質量不穩定,特別是含鹽量波動較大。 因此,節水、節能、高效、穩定的凈化處理技術系統是確保凈化海砂質量的關鍵。 《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的幾個技術要點 1、海砂及海砂混凝土的定義 《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中將“海砂”定義為:出產于海洋和入海口附近的砂,包括灘砂、海底砂和入海口附近的砂。本規范將“入海口附近的砂”納入海砂范疇,從而解決了一直以來對江河入海口附近的所謂“咸水砂”是否屬于海砂的爭論。入海口是河流與海洋的匯合處,淡水和海水的界線不易分明,且隨著季節發生變化,本著從嚴控制的原則,故將入海口附近的砂納入海砂范疇。 規范中將“海砂混凝土”定義為:細骨料全部或部分采用海砂的混凝土。這樣一來,凡是摻有海砂的混凝土,無論摻加比例多少,都視為海砂混凝土,這也體現了從嚴控制的思想。 2、凈化處理 《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規定“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海砂應作凈化處理”,并將此作為強制性條文。“凈化處理”作為本規范的特有術語,定義為:采用專用設備對海砂進行淡水淘洗并使之符合本規范要求的生產過程。因此,海砂的凈化處理需要采用專用設備進行淡水淘洗,并去除泥、泥塊、粗大的礫石和貝殼等雜質。這主要考慮到采用簡易的人工清洗,含鹽量和雜質不易去除干凈,且均勻性差,質量難以控制。海砂用于配制混凝土,應特別考慮影響建設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因素,確保工程質量,確保海砂應用的安全性。鑒于我國目前質量管理的現實狀況,本規范對此進行了嚴格規定。該強制性條文一是是為了杜絕將海砂原砂直接用于生產混凝土,二是為了杜絕采用自然淡化、簡單的人工淘洗等無法保證凈化質量的方式來敷衍了事的行為。 《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規定“海砂不得用于預應力混凝土”。 3、氯離子含量問題 《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提高了對海砂中氯離子含量的要求,規定海砂的離子含量不得大于 0.03%。同時對其他原材料(水泥、拌和用水等)的氯離子含量也提出了較高要求,以達到從嚴控制的目的。 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中對砂的氯離子含量作為強制性條文規定:鋼筋混凝土用砂,氯離子含量不得大于 0.06%(以干砂質量百分率計);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用砂,氯離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日本標準 JISA5308:2003《預拌混凝土》對砂的氯離子含量的要求是:氯鹽(按 NaCl 計算)含量不超過 0.04%(相當于 0.024% 的 Cl- 含量),同時又規定:如砂的氯鹽含量超過 0.04%,則應獲得用戶許可,但不得超過 0.1%(相當于 0.06% 的 Cl- 含量);如果用于先張預應力混凝土的砂,氯鹽含量不應超過 0.02%(相當于 0.012% 的 Cl- 含量),即使得到用戶許可,也不應超過 0.03%(相當于 0.018% 的 Cl- 含量)。我國臺灣地區的標準 CNS 1240 《混凝土粒料》沿用了日本最嚴格的規定: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用砂,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不得大于 0.012%;所有其他混凝土用砂,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不得大于 0.024%。 借鑒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的標準,并同時考慮到我國大陸地區的實際情況,將鋼筋混凝土用海砂的氯離子含量限值規定為 0.03%,低于 JGJ 52-2006 規定的 0.06%。 值得注意的是,《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規定了配合比設計和生產過程中應檢測海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水溶性氯離子含量。由于氯離子檢測方法的不完善,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組織編制了 JGJ/T 322-2013《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技術規程》。 4、其他技術指標 規范從嚴控制海砂中的堅固性、含泥量、泥塊含量、云母含量等技術指標,這些指標都是取 GB/T 148684《建筑用砂》和 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中偏于安全、甚至最嚴格的限值(見表 1)。同時,本規范還對海砂的堿活性和放射性進行了規定。 |